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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环比与定基比

  

  发展速度由于采用基期的不同,可分为同比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均用百分数或倍数表示。
  同比发展速度主要是为了消除季节变动的影响,用以说明本期发展水平与去年同期发展水平对比而达到的相对发展速度。如,本期2月比去年2月,本期6月比去年6月等。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发展水平
  同比发展速度= --------------------------×100%
            去年同期发展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使用这个指标,如某年、某季、某月与上年同期对比计算的发展速度,就是同比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如果计算一年内各月与前一个月对比,即2月比1月,3月比2月,4月比3月 ……12月比11月,说明逐月的发展程度。如分析抗击"非典"期间某些经济现象的发展趋势,环比比同比更说明问题。
  定基比发展速度也叫总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这种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如,"九五"期间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一年内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就是定基发展速度。但实际工作中多用于分析年的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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