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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统计局

2008年5月28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7.19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07.8平方米。  98.1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6.02万户,占83.73%;拥有2处住宅的0.95万户,占13.2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09万户,占1.25%。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3.70万户,占     51.4%;居住楼房的3.38万户,占46.97%;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12万户,占1.62%。
       住宅结构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3.23万户,占44.86%;砖混结构的2.10万户,占29.26%;砖木结构的1.64万户,占22.86%;竹草土坯结构的0.17万户,占2.36%;其他结构的0.05万户,占0.66%。

       二、饮用水
       有0.10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39%。使用管道水的住户6.88万户,占95.72%。6.4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90.18%;0.07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0.98%;    0.15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07%;0.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32%;0.36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4.95%;   0.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30%;0.0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21%。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54万户,占77.03%;主要使用煤的0.06万户,占0.8%;主要使用柴草的1.49万户,占20.7%;主要使用沼气的0.007万户,占0.01%;主要使用电的0.10万户,占1.44%;使用其他能源的0.001万户,占0.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5.50万户,占76.46%;使用旱厕的0.14万户,占1.95%;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55万户,占21.59%。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8.69台、固定电话62.90部、手机127.87部、电脑8.8台、摩托车69.99辆、生活用汽车3.13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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