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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立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将统计调查计划报市统计局综合与法制科,由市统计局综合与法制科与相应专业科室联合审查,提出意见,报市统计局领导批准。
申报材料:
1、 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的经费落实情况相关证明;
2、统计调查项目的目的和用途与本部门的职能是否相符的若干说明;
3、统计调查项目拟采用的统计调查方法;
4、统计调查表采用的指标函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
审批期限:报送材料齐备、符合审批条件的,从正式受理报批到正式批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部门:市统计局办公室
主办人:邓昆岳
电话:2120266;212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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