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流反馈 >> 办事指南 >> 

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立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将统计调查计划报市统计局综合与法制科,由市统计局综合与法制科与相应专业科室联合审查,提出意见,报市统计局领导批准。

申报材料:
   1、 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的经费落实情况相关证明;
   2、统计调查项目的目的和用途与本部门的职能是否相符的若干说明;
   3、统计调查项目拟采用的统计调查方法;
   4、统计调查表采用的指标函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

审批期限:报送材料齐备、符合审批条件的,从正式受理报批到正式批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部门:市统计局办公室

主办人:邓昆岳

电话:2120266;2120269

 

 Copyright 2001-2006                                       珠海市统计局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粤ICP备05026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