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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局 职 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
  (二) 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统计标准,指导和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表。
  (三) 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情况调查。向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 负责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负责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证和评聘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
  (六) 布置、审查、汇集有关部门的定期统计报表。
  (七)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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