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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珠办发 [2002] 6号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从总体上确保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市委、市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统计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歪风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屡禁不绝,成为觉风政风方面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统计是男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对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思想作风不正,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定数、以数谋私。一些工作部门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指标,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等活动,迫使下级虚报浮夸,诱发统计数据不实;有的部门随意填报或者主观估报数字,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统计上弄虚作假,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它严重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转变党政风着眼,把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现实碳又紧迫的任务,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决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定要以从实际出发,不能不顾客条件,急于求成,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层层抬高指标。绝不允许由于实际执行结果与上级下达或者自身制定的指标特别是责任目标不相符合而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报实数,报真数,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统计部门要勇于抵御各种对统计数据干扰的行为,要勇于和敢于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增强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严肃性,自觉地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全面客观地考察和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单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和考核活动,不做表面文章。考察和评价领导干部正绩,不能简单地看数字,更不能以数字取人,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考察和评估一个地区的工作,要看这个地区的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以发展后劲,看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处理开拓进取与按经济规律办事、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负责、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等的关系,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办事,真抓实干,是否得到群众公认、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绩。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中使用的统计指标,由统计部门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鼓励和重用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的干部,绝不能把那些贪图名利,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热衷于搞短期行为的人选进领导班子,绝不能简单地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和解决干部的职级待遇。对那些靠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地位的人,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对所骗取的各种荣誉和奖励,坚决予以取消。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工作体系和机制,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依法规范设置统计机构,区一级政府应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部门,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置和配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和人员,城市居民员,农村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统计工作,企事业组织可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级统计部门和各基层统计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管理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培养和先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耕细作优秀人才,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严格实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部门在统计工作中,要坚持"三审"、"三核对"、"两结合"、"把三关"的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制度,"三审"为市、区、镇三级审核;"三核对"即与上年数据、进度数据、部门数据进行核对;"两结合"是计算机审核与人工经验审核相结合;"把三关"即把好企业基层数据审核关、综合汇总数据审核关、数据质量评估关,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逐年提高。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将质量控制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局领导亲自把关,使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抽样调查工作,加快推进抽样调查在专业统计中的应用。区一级建立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市铺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对现有城市住户调查的样本进行必要的扩充。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全市各区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要本着"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原则,在整体设计基础上,科学分工,各司其职,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统计、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在基本单位认定工作上要加强协调,尽快实现网络互联,逐步建立相互衔接、互为补充、适时更新、动态维护的全社会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各部门(含水量中央驻珠单位)公布的统计资料,应当与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有关资料相一致。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公众网。
四、严格执行《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上面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粤办发[2001]31号)精神,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规范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的行为,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统计部门正常的业务工作,不得编造虚报数据,甚至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统计,独立行使各项统计职权,坚持实事求是,不造假,不报假,对统计数字真实性负责。加强统计执法力量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以查处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纪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凡是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行为,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现象放任、袒护、纵容,甚至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售货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趋势责任人的责任,还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兴,以震慑违法者,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栖通知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认真查摆弄虚作假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的问题。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也要进行自查,对没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要如实各同级党委和上级统计机关写出书面报告。对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吸取教训,情节严重的,向社会曝光。各区要尽快将贯彻和自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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