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黄山首例统计处罚行政复议案结案
安徽省黄山市首例统计处罚行政复议案以歙县统计局胜诉告终。
2002年6月,黄山市歙县统计局对人保歙县支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数据34.8万元的现象,同时该单位在县统计局明确要求其统计员参加上岗培训时,借故没有参加,其主观行为已经违反了《统计法》第三条的规定,侵害了统计管理秩序。
为严肃法纪并考虑其系过失违法的实际情况,县统计局依法对人保公司发出了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单位在接通知后,提出书面申辩,县统计局对申辩书进行认真复核后,认为所陈述事实、理由不能成立,对该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书,要求其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如不服从处罚决定,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提复议和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县统计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12月,人保歙县支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歙县人民政府审理,认为县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维持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人保歙县支公司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因此,近日,县统计局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黄山市首例统计处罚行政复议案经过长达半年时间,最终以歙县统计局胜诉告终,维护了《统计法》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