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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房产公司拒不履行统计行政处罚被查封

  贵阳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拒不履行统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于2002年11月5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房产及办公场所进行查封。

  2001年8月29日,贵阳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贵阳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51号修建了2.5万平方米的商住楼,工程开工后既未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又不如实报送工程进度报表,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根据《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01年9月3日,贵阳市统计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接到《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没有提出异议。2001年10月25日,贵阳市统计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光华公司接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缴纳罚款。

  2002年2月4日,贵阳市统计局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阳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向光华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按期缴纳罚款5万元,滞纳金31.5万元。该公司再次置之不理,2002年11月5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房产及办公场所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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