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一公司接受统计处罚撤回复议申请
2003年5月6日,贵州明辉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贵阳市统计局作出的统计行政处罚,向贵州省统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贵州省统计局经审查,决定依法予以受理。
这是2003年贵州省统计局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省统计局对此案件非常重视,依法进行了审查。正当该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贵州明辉实业有限公司意识到自己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深刻认识到自己在统计工作中的错误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要认真进行整改。
日前,贵州明辉实业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了统计行政处罚义务,交纳了罚款,并撤回了统计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行政复议案件自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