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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罚款 结果双重罚
据广州市统计执法部门查实,广州顺达公司在2000年5月至2001年9月期间有3次未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为此,某区统计部门先后3次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报表催报书》,经催报,该单位虽补报了有关报表,但每次都逾期9-15天交报表,严重影响了我市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某区统计局于2001年10月12日再次向该单位发出了《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迟报的原因,但该单位无视法律法规,拒不回复查询书,已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的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统计局于2001年12月21日依法向该单位做出了处以4万元罚款的决定,并于当天将《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交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经理签收。但该单位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按时缴交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为此,市统计执法部门曾多次用电话和书面形式向该单位发出催交罚款通知,但该单位仍一拖再拖,迟迟不缴交罚款,后经市统计执法部门提出严重警告,该单位才缴交了4万元罚款。但此时已逾期缴交罚款35天,鉴于该单位蔑视统计法规,不按时执行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市统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逾期缴交罚款的35天,做出了按罚款本金4万元每日加处3%,累计加处4.2万元罚款的决定。
面对市统计局做出的加处罚款决定,该单位叫苦连天,并四处托人说情。同时派法律顾问多次向市法制部门咨询,但由于市统计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始终找不到任何法律空子,最后该单位在刚缴交了4万元罚款后,不得不老实实再接受第二次被处以4。2万元的加处罚款
至此,历时3个多月的广州顺达公司拒报统计报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但此案带给我们的启示和违法单位付出的本不该被双重处罚的结局都值得我们深思。
顺达公司总经理在谈到该案的教训时,深有感触地说:没想到不按时回复《统计检查查询书》和缴交罚款,会被处以8万多元的重罚,切肤之痛真让人一辈子也忘不了。该案再次说明:法律是无情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一旦违法就要接受处罚,那种寄托于拉关系、说人情的做法是绝对行不通的。倘若顺达公司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按时缴交罚款或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和复议,虽最终可能会维持原处罚决定,但在复议期间起码不会被加处3%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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