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珠海市农普办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一)

    

关于分批公布现场登记问题答疑的通知
各区农普办: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入清查摸底阶段后,各地遇到的实际问题明显增多。现将国家、省农普网站部份共性问题及答案结合我市存在的问题经整理后,我们将及时分批公布,望遵照执行。为了加快信息的传输速度,我们对以后的问题解答将及时挂在珠海市农业普查网站上,望各区农普办密切留意农普网站。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四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一)
 
1.问:全家外出户,有退耕还林、不用管护的林地,或者抛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如何填报?
答:对本问题要说明两点:(1)全家外出户承包的林地或抛荒未满三年的耕地,若没有转出、租出、包出给其他户或单位的,视为本户经营。(2)这样的户要全部填入“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是否填住户普查表,要看是去往城镇地区还是农村地区。因此:
如果迁往城镇地区,要填户1表和户2表,和其他户一起编列连续的户编码。
如果迁往其他农村地区,可以不填户1表和户2表。若部分地区农普办要求迁往其他农村地区的户也要填写住户普查表,户编码从901开始编列。
现将江苏省制作的“登记对象识别”表列示如下供参考。
 
农村住户和城镇住户登记的识别
 
农业生产经营户
其他住户
农村住户
登记
登记
城镇住户
登记
不登记
 
农村地域摸底对象、登记对象和全家外出的识别
 
是否居住在本普查区
是否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
是否居住在城镇地域
户籍是否在本普查区
摸底
对象
登记
对象
全家
外出
居住在
本普查区
不论
不存在
不论
 
户籍在
本普查区
不论
不存在
 
 
不论
 
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
不存在
不论
 
不论
 
 
 
 
 
城镇地域摸底对象和登记对象的识别
 
户籍是否在本普查区
是否居住在本普查区
是否居住在城镇地域
摸底
对象
登记
对象
登记表种
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
不论
-
户1和户2
不论
户1和户2
 
 
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中
为农业雇工
(6个月以上)
不论
不存在
户3
不论
不论
 
 
 
 
2.问:从村集体承包耕地50亩,后退耕还林20亩,农户不再经营该林地,怎么填?
答:首先要明确退耕还林的林地应视为本户经营。所以该户应填户1表和户2表。其中:
户1表中相关内容应填写:
  H37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          30亩,
  H42 实际经营耕地                        30亩
  H45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20亩,
  H46 实际经营                            20亩。
户2表中林地面积  H89?DH93指标应按实际情况填写;H102退耕还林面积也要填写。
 
3.问:从村集体承包林地20亩,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将该林地收回,但是当初的承包合同还在农民手中,目前农民不再经营该林地,怎么填?
答:参加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视为本户经营,所以应填户1表和户2表。其中:
户1表填写:H45 从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20亩,
H46 实际经营                    20亩。
户2表填写:H89?DH9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问:承包合同上是10亩,但实际是20亩,怎么填H37?
答:尽量按实际的面积来填。
 
5.问:耕地已经被国家征用修路,但是农民仍然领土地的补贴,怎么填?
答:H37耕地面积填“0”,  H9是否得到村集体或政府其他补贴收入填“是”。
 
6.问:耕地上种植小麦,2006年收入来源于小麦收入,该耕地刚刚又间种了果树,但是没有收入,该地如何填?
答:根据《普查手册》中对于耕地面积的定义,上述土地应按耕地填报。即: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
 
7.问:“退牧还草”如何登记?
答: 不登记牧草地面积,但登记退耕还草两种。
 
8.问:全家外出了,原来承包的草地如何登记?
答:按问题1处理。即先要区分该户外出到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再分别处理。
 
9.问:农户承包荒山荒坡,恢复了植被或草原,如何登记?
答:登记为承包、经营其他农业用地。
 
10.问:农户从林业或畜牧主管部门承包的荒山荒坡,在农户登记户表时算不算从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答:不算在H45中,但包括在H46实际经营的其他农业用地中。
 
11.问:村里的林地,没有承包到农户,如何填写?
答:如果村里没有将林地承包给农户或单位,这些林地视为村集体经营林地,填写在单位表中。
 
12.问:在房间内养鱼,是否填写养殖面积?
答:在房间内养鱼,要在“H78 渔业养殖用房”填写养殖面积,但在H97或H98中不反映。
 
13.问:
⑴清查摸底时利用公安的户籍资料发现不少户在户籍资料上有记录,而实际上这些户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些户是本普查区的空挂户。这些空挂户将会造成普查结果与常规统计的乡村户与人口一定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⑵由于空挂户的原因,个别村的村表第四项c38,c39指标(派出所户籍统计数)会与登记的户表数产生较大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答:空挂户属于全家外出户。本普查区的空挂户要填入“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外出原因是“靠挂户口”;村表的c38,c39指标仍按全部户籍人口(包括空挂户)填写。
 
14.问:个别地方的派出所由于管理原因,不能提供分村的户籍数和人口数,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填报村表的c38,c39指标。
答:按清查摸底的实际情况确定。
 
15.问:摸底时有人,并确定为填表户,但正式填表时无人,如本户老人去世,或外来户正式填表时人走了,是否填表?户编码是否变化?
答:应按普查标准时间的实际情况填表。登记的住户普查表的户编码应是连续的。为减少外来户摸底时有人而登记时没有人在家造成登记困难,一是可采取“以摸带登”的办法,在摸底时登记普查表。到正式登记时再进行核实。二是可在普查时点前后集中力量,在3-5天内完成登记。现场登记与摸底不吻合的,以现场登记的为准。
 
16.问: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其他城镇地域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如何登记他的人口?
答:全家户籍不在本普查区,又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的城镇地区,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按家庭户登记,并只登记其农业从业人员。
 
17.问:一家三口人,夫妻两人常年在外地打工,孩子常年在本普查区外的学校寄宿读书,偶尔会回家来看看,如何处理这个户?
答:  按全家外出处理。
 
18.问:一农户儿子外出,家里只有老人,地全部是林地,不需要管护,所以没有从事农业的时间,但由于有林地,算农业生产经营户,需要填户2表。这是否不符合逻辑关系:没有实际从事农业的时间但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
答:可以“没有农业生产时间,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方案和培训手册中的相关逻辑关系已取消。该户要填报户1表和户2表。
 
19.问:本村的户,户籍在乡里已经农转非,但是他还住在本村,不从事农业,如何处理?
答:按外来户处理。
 
20.当兵了或进监狱了,如何处理?
答:如果户口已经迁走,则不登记。如果户口没有迁走,则登记。
 
21.村里有个庙,里面的僧人填不填表?
答:归村里管的庙按集体户对待,填户3表。不归村里管的庙,可以不填。
 
22.问:合户经营农业,如养殖业、捕捞业,相关户填写户2表,还是填写单位表?
答:(1)松散性合户经营的,尽量分解后填户表。(2)若是属于稳定性联合经营的,填写单位表。重要的是同一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要重复填写在户2表和单位表中。
 
23.问:没有全家外出情况的,小区是否还要填写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
答:要填写该表的:“一、户籍情况”和“二、全家外出情况”,但“三、全家外出按原因分”和“四、全家外出按去向分”不填写。
 
24.问:司法系统的农场,如何填报?
答:填写单位表,不填集体户表。
 
 
25.问: 外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摸底时和现场登记时不在本普查区,但地方又想将其登记上,应该怎么编码?
答:目前居住在城镇地域的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应想办法填户表,并与其他登记住户一起连续编码。目前居住在其他农村地区的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可以不填表,如果本地农普办要登记这样的户,严格从901号开始编码。参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149页。
 
 
26.问:农户的主要收入是征地收入,如何填?
 答:H47主要收入来源中,选填“3.其他收入”;  H48指标,选填“3.没有”。
 
26.问:免交农业税以前农户欠村里的“三提五统”税,现在仍然没有交,是否填写H36指标?
答:若该村计划要收回这笔欠款,就填写;若该村不要农户交还这笔欠款,就不填写。
 
27.问:一户人口中只有1个享受低保,“H6 是否低保户”如何填写?
答:填写:1 是。
 
28.问: 离退休职工在农村种地,居住在城里女儿家,其住房面积如何登记?
答:按女儿家的住房面积登记居住面积。
 
29.2005年种植的农作物,在2006年销售获得收入,是否可填入H158?DH182中?
答:可以填入。
 
30.问:本地区有“爱心之家”类的社区福利性爱心院,是否可填入乡表“X45 敬老院”中?
答:可以填写。
 
31.问:一个村是纯牧区,有150只羊,归集体所有,没有分到户,大家统一放牧,年底宰杀50只羊按每户多少人分配,剩下的100只羊继续由大家统一放牧,该如何填报?
答:150只羊可以按不稳定的农户合作经营成果对待。即将剩下的100只活畜按一定的方式分配到每个农户,算作每户的牲畜存栏。
 
32.问:城乡结合部的居委会,农民已经全部农转非,当地户既享受城镇低保,又享受土地直补,居委会有一些土地种植农作物。该普查区有大量的外来户,怎么查?
答:按城镇普查区普查。居委会种植的农作物按单位表填写。如果是城乡结合部的村委会,又有上述情况,按《培训手册》中“城中村”的办法处理。
 
33.问:一个林业保护站,属于林业服务业单位,是农业普查对象,但是它没有收入,怎么填?
答:按实际情况填,可以填D66或D100,即农林牧副渔服务业支出。
 
34.问: 清查摸底时发现某个居委会有一个农业生产单位,该居委会是编入“非普查区”还是“城镇普查区”?
答:若有农户,应该编为城镇普查区,而且要有普查小区(普查区就是普查小区时,普查小区编码98);若没有农户,可以编为“非普查区”,可以不设普查小区。
 
35.问:某乡是民政部门批的,一个农户也没有,为空壳,但是有编码,如何处理?
答:将特殊情况向上级农普办作说明。
 
36.问: 已注册为法人单位,但还没有法人代码,如何填写?
答:可以不填写法人代码。
 
37.问: 某乡下属的一个水产中心变为农机服务中心,它是具有管理职能的农林牧副渔服务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该单位要填单2表,但因为没有单3表的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可以不填单3表?
答:可以不填单3表。
 
38.问: 某乡镇政府有下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乡镇政府可以不填单1表,但清查摸底时是否要列出乡镇政府?
答:清查摸底时必须列出乡镇政府。
 
39.问: 因为清查摸底包括了主营二三产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如14题中的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可以不填单1表,登记单位数与清查摸底单位数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可以。首先,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参考,个别企业在登记时还有可能变动。其次,清查摸底中的单产业法人单位、未注册单位以及多产业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应和登记数基本一致。不要求多产业法人单位数一致。
 
40.问:户2表中的户编号怎么修订?
答:表头中的地址码和户编码排在要调查指标前修订。反面结尾处的户编号作为最后一个指标修订。
 
41.问:农普表中带下划线的指标为必填指标,若无数据,是否只填写一个0,不必填满格?
答:是。参见《普查手册》第177页。
 
42.问:农普表中没有下划线的非必填指标,若填写了0,程序是否能通过?
答:非必填的数值指标若填了0,程序可以通过;但非必填的选项指标填了0,程序不能通过。
 
43.问: 普查手册第29页“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的下发手工录入程序里缺失了两条逻辑关系,该如何处理?
答:因清查摸底时间已过,难以再下发新的该处理程序,请各地自行加上这两条逻辑关系或判断通过。即该表的列:(3)+(5)=(1);(7)+(8)=(6),对城镇普查区而言,列(7)+(8)=(6)中的列(7)应等于0。
 
44.问: 质量验收中,“访问指标”数如何计算?
答:若只填了户1表,按户1表的设计指标个数计算(即17*登记人数+53);若同时填写户1表和户2表,按户1表和户2表的设计指标个数计算(即17*登记人数+164)。
 
45.问:单位普查表质量验收表(方案第185页)中,单位总数怎么填写?访问指标数如何计算?
答:对普查区进行验收时,单位总数每行1个,也可填单位编号,合计中填抽查单位总数。访问指标数=抽查的所有单位的单1表总张数*66+单2表张数*26+单3表张数*103
 
46.问:事后质量抽查的表由国家统一印还是由省里自己印?
答:国家将下发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和表。
 
47.问:快速汇总结果上报时间是否有新的要求?
答:没有,仍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7页:“2007年3月2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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