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批公布现场登记问题答疑的通知
各区农普办: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入清查摸底阶段后,各地遇到的实际问题明显增多。现将国家、省农普网站部份共性问题及答案结合我市存在的问题经整理后,我们将及时分批公布,望遵照执行。为了加快信息的传输速度,我们对以后的问题解答将及时挂在珠海市农业普查网站上,望各区农普办密切留意农普网站。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四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一)
1.问:全家外出户,有退耕还林、不用管护的林地,或者抛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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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本问题要说明两点:(1)全家外出户承包的林地或抛荒未满三年的耕地,若没有转出、租出、包出给其他户或单位的,视为本户经营。(2)这样的户要全部填入“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是否填住户普查表,要看是去往城镇地区还是农村地区。因此:
如果迁往城镇地区,要填户1表和户2表,和其他户一起编列连续的户编码。
如果迁往其他农村地区,可以不填户1表和户2表。若部分地区农普办要求迁往其他农村地区的户也要填写住户普查表,户编码从901开始编列。
现将江苏省制作的“登记对象识别”表列示如下供参考。 |
农村住户和城镇住户登记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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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户 |
其他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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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户 |
登记 |
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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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户 |
登记 |
不登记 |
农村地域摸底对象、登记对象和全家外出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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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居住在本普查区 |
是否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 |
是否居住在城镇地域 |
户籍是否在本普查区 |
摸底
对象 |
登记
对象 |
全家
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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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
本普查区 |
─ |
不论 |
不存在 |
不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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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
本普查区 |
是 |
不论 |
不存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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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是 |
是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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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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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否 |
不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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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 |
是 |
─ |
不存在 |
不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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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不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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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 |
√ |
|
√ |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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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域摸底对象和登记对象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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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是否在本普查区 |
是否居住在本普查区 |
是否居住在城镇地域 |
摸底
对象 |
登记
对象 |
登记表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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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 |
不论 |
是 |
- |
√ |
√ |
户1和户2 |
|
不论 |
否 |
是 |
√ |
√ |
户1和户2 |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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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中
为农业雇工
(6个月以上) |
不论 |
是 |
不存在 |
√ |
√ |
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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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 |
否 |
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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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从村集体承包耕地50亩,后退耕还林20亩,农户不再经营该林地,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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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要明确退耕还林的林地应视为本户经营。所以该户应填户1表和户2表。其中:
户1表中相关内容应填写:
H37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 30亩,
H42 实际经营耕地 30亩
H45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20亩,
H46 实际经营 20亩。
户2表中林地面积 H89?DH93指标应按实际情况填写;H102退耕还林面积也要填写。 |
3.问:从村集体承包林地20亩,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将该林地收回,但是当初的承包合同还在农民手中,目前农民不再经营该林地,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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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视为本户经营,所以应填户1表和户2表。其中:
户1表填写:H45 从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20亩,
H46 实际经营 20亩。
户2表填写:H89?DH9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4.问:承包合同上是10亩,但实际是20亩,怎么填H37?
5.问:耕地已经被国家征用修路,但是农民仍然领土地的补贴,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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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H37耕地面积填“0”, H9是否得到村集体或政府其他补贴收入填“是”。 |
6.问:耕地上种植小麦,2006年收入来源于小麦收入,该耕地刚刚又间种了果树,但是没有收入,该地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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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普查手册》中对于耕地面积的定义,上述土地应按耕地填报。即: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 |
7.问:“退牧还草”如何登记?
8.问:全家外出了,原来承包的草地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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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问题1处理。即先要区分该户外出到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再分别处理。 |
9.问:农户承包荒山荒坡,恢复了植被或草原,如何登记?
10.问:农户从林业或畜牧主管部门承包的荒山荒坡,在农户登记户表时算不算从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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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算在H45中,但包括在H46实际经营的其他农业用地中。 |
11.问:村里的林地,没有承包到农户,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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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村里没有将林地承包给农户或单位,这些林地视为村集体经营林地,填写在单位表中。 |
12.问:在房间内养鱼,是否填写养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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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房间内养鱼,要在“H78 渔业养殖用房”填写养殖面积,但在H97或H98中不反映。 |
13.问:
⑴清查摸底时利用公安的户籍资料发现不少户在户籍资料上有记录,而实际上这些户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些户是本普查区的空挂户。这些空挂户将会造成普查结果与常规统计的乡村户与人口一定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⑵由于空挂户的原因,个别村的村表第四项c38,c39指标(派出所户籍统计数)会与登记的户表数产生较大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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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空挂户属于全家外出户。本普查区的空挂户要填入“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外出原因是“靠挂户口”;村表的c38,c39指标仍按全部户籍人口(包括空挂户)填写。 |
14.问:个别地方的派出所由于管理原因,不能提供分村的户籍数和人口数,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填报村表的c38,c39指标。
15.问:摸底时有人,并确定为填表户,但正式填表时无人,如本户老人去世,或外来户正式填表时人走了,是否填表?户编码是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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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按普查标准时间的实际情况填表。登记的住户普查表的户编码应是连续的。为减少外来户摸底时有人而登记时没有人在家造成登记困难,一是可采取“以摸带登”的办法,在摸底时登记普查表。到正式登记时再进行核实。二是可在普查时点前后集中力量,在3-5天内完成登记。现场登记与摸底不吻合的,以现场登记的为准。 |
16.问: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其他城镇地域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如何登记他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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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全家户籍不在本普查区,又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的城镇地区,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按家庭户登记,并只登记其农业从业人员。 |
17.问:一家三口人,夫妻两人常年在外地打工,孩子常年在本普查区外的学校寄宿读书,偶尔会回家来看看,如何处理这个户?
18.问:一农户儿子外出,家里只有老人,地全部是林地,不需要管护,所以没有从事农业的时间,但由于有林地,算农业生产经营户,需要填户2表。这是否不符合逻辑关系:没有实际从事农业的时间但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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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没有农业生产时间,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方案和培训手册中的相关逻辑关系已取消。该户要填报户1表和户2表。 |
19.问:本村的户,户籍在乡里已经农转非,但是他还住在本村,不从事农业,如何处理?
20.当兵了或进监狱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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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户口已经迁走,则不登记。如果户口没有迁走,则登记。 |
21.村里有个庙,里面的僧人填不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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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归村里管的庙按集体户对待,填户3表。不归村里管的庙,可以不填。 |
22.问:合户经营农业,如养殖业、捕捞业,相关户填写户2表,还是填写单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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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松散性合户经营的,尽量分解后填户表。(2)若是属于稳定性联合经营的,填写单位表。重要的是同一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要重复填写在户2表和单位表中。 |
23.问:没有全家外出情况的,小区是否还要填写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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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填写该表的:“一、户籍情况”和“二、全家外出情况”,但“三、全家外出按原因分”和“四、全家外出按去向分”不填写。 |
24.问:司法系统的农场,如何填报?
25.问: 外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摸底时和现场登记时不在本普查区,但地方又想将其登记上,应该怎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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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居住在城镇地域的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应想办法填户表,并与其他登记住户一起连续编码。目前居住在其他农村地区的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可以不填表,如果本地农普办要登记这样的户,严格从901号开始编码。参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149页。 |
26.问:农户的主要收入是征地收入,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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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H47主要收入来源中,选填“3.其他收入”; H48指标,选填“3.没有”。 |
26.问:免交农业税以前农户欠村里的“三提五统”税,现在仍然没有交,是否填写H36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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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该村计划要收回这笔欠款,就填写;若该村不要农户交还这笔欠款,就不填写。 |
27.问:一户人口中只有1个享受低保,“H6 是否低保户”如何填写?
28.问: 离退休职工在农村种地,居住在城里女儿家,其住房面积如何登记?
29.2005年种植的农作物,在2006年销售获得收入,是否可填入H158?DH182中?
30.问:本地区有“爱心之家”类的社区福利性爱心院,是否可填入乡表“X45 敬老院”中?
31.问:一个村是纯牧区,有150只羊,归集体所有,没有分到户,大家统一放牧,年底宰杀50只羊按每户多少人分配,剩下的100只羊继续由大家统一放牧,该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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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50只羊可以按不稳定的农户合作经营成果对待。即将剩下的100只活畜按一定的方式分配到每个农户,算作每户的牲畜存栏。 |
32.问:城乡结合部的居委会,农民已经全部农转非,当地户既享受城镇低保,又享受土地直补,居委会有一些土地种植农作物。该普查区有大量的外来户,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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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城镇普查区普查。居委会种植的农作物按单位表填写。如果是城乡结合部的村委会,又有上述情况,按《培训手册》中“城中村”的办法处理。 |
33.问:一个林业保护站,属于林业服务业单位,是农业普查对象,但是它没有收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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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实际情况填,可以填D66或D100,即农林牧副渔服务业支出。 |
34.问: 清查摸底时发现某个居委会有一个农业生产单位,该居委会是编入“非普查区”还是“城镇普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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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有农户,应该编为城镇普查区,而且要有普查小区(普查区就是普查小区时,普查小区编码98);若没有农户,可以编为“非普查区”,可以不设普查小区。 |
35.问:某乡是民政部门批的,一个农户也没有,为空壳,但是有编码,如何处理?
36.问: 已注册为法人单位,但还没有法人代码,如何填写?
37.问: 某乡下属的一个水产中心变为农机服务中心,它是具有管理职能的农林牧副渔服务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该单位要填单2表,但因为没有单3表的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可以不填单3表?
38.问: 某乡镇政府有下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乡镇政府可以不填单1表,但清查摸底时是否要列出乡镇政府?
39.问: 因为清查摸底包括了主营二三产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如14题中的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可以不填单1表,登记单位数与清查摸底单位数不一致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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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首先,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参考,个别企业在登记时还有可能变动。其次,清查摸底中的单产业法人单位、未注册单位以及多产业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应和登记数基本一致。不要求多产业法人单位数一致。 |
40.问:户2表中的户编号怎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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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表头中的地址码和户编码排在要调查指标前修订。反面结尾处的户编号作为最后一个指标修订。 |
41.问:农普表中带下划线的指标为必填指标,若无数据,是否只填写一个0,不必填满格?
42.问:农普表中没有下划线的非必填指标,若填写了0,程序是否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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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必填的数值指标若填了0,程序可以通过;但非必填的选项指标填了0,程序不能通过。 |
43.问: 普查手册第29页“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的下发手工录入程序里缺失了两条逻辑关系,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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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清查摸底时间已过,难以再下发新的该处理程序,请各地自行加上这两条逻辑关系或判断通过。即该表的列:(3)+(5)=(1);(7)+(8)=(6),对城镇普查区而言,列(7)+(8)=(6)中的列(7)应等于0。 |
44.问: 质量验收中,“访问指标”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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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只填了户1表,按户1表的设计指标个数计算(即17*登记人数+53);若同时填写户1表和户2表,按户1表和户2表的设计指标个数计算(即17*登记人数+164)。 |
45.问:单位普查表质量验收表(方案第185页)中,单位总数怎么填写?访问指标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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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普查区进行验收时,单位总数每行1个,也可填单位编号,合计中填抽查单位总数。访问指标数=抽查的所有单位的单1表总张数*66+单2表张数*26+单3表张数*103 |
46.问:事后质量抽查的表由国家统一印还是由省里自己印?
47.问:快速汇总结果上报时间是否有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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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仍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7页:“2007年3月20日前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