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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普查范围问题 1、城乡居民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答:经济普查不包括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2、哪些个体运输活动纳入普查范围? 答:纳入本次经济普查范围的个体运输活动只包括利用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取运营证的车辆从事的个体运输活动。不包括农民利用自有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汽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手推车等各种车辆兼职从事的运输活动。 二、清查数据上报的范围 答:《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规定两次上报清查数据。 三、《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12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机构编制和民政部门提供的部门交换码的含义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库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唯一编号。其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没有部门登记证书的单位,其部门交换码也作为部门登记证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的部门登记证书号即为部门登记证号,同时作为部门交换码使用。 民政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帐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民政系统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码。 2、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税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621-3表中的上年税金,国税部门为2007年公历年度申报表中的应交税金和查补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金;地税部门为2007年公历年度申报表中的应交税金和查补税金之和,包括营业税税金。 3、民政部门提供的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填单位类别代码? 答:621-2表中,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的单位类别代码共三位,前两位为40的是社团、为51-54的分别是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和村委会,第三位为0的是法人单位、为1的是分支机构,而为3的是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经济普查各部门提供行政登记资料的内容及具体表式以哪个为准?个别普查机构因提前清查时间而要求部门提前提供行政登记资料项目不全的是否要补齐? 答:经济普查各部门提供行政登记资料的内容及具体表式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八部门联合《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等七部门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普办字[2008]21号为准。个别普查机构因提前清查时间而要求部门提前提供行政登记资料项目不全的要补齐,特别是税务部门的资料。 四、地方普查机构与铁道部系统普查机构如何分工? 答:以2008年9月广东省普查办公室反馈各市的铁路运输业普查单位清单为准,凡清单中包括的单位即为铁道部系统普查机构负责的范围,否则即由地方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不论清单中的单位是否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执照。 五、单位清查表和基本情况表填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如何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的“07登记(注册)情况”中的税务部门登记机关级别? 答:无论国税还是地税部门,都没有在省一级税务部门登记的,单位的税务登记工作基本放在地级市、县(市、区)等级税务机关进行,所以填报该指标时机关级别应填写“3地(市)或4区(市、县)”,要根据实际批准机关填写。 2、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的单位,如果省、地级作为法人单位,县及县以下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县级以下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如何填报? 答:县级以下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单独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其归属法人填报地级法人单位的情况。 3、如果第一产业法人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都是第一产业,是否填报并录入清查表? 答:要求填报并录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但不需要填报6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60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4、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乡镇党委和政府,如果分别有单独的“三定方案”,且财务上能够单独核算资产,则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否则,按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乡(或镇)人民政府(党委)”,行业统一填写“综合事务管理机构(9421)”。 5、乡、镇事业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已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虽然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证书,但实际不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本次普查原则上作为乡镇政府(党委)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下设分支机构如何普查?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民办非企业不允许下设分支机构。但在单位清查中发现,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如教育、卫生机构)经本系统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了分支机构。本次普查规定,此类分支机构应填报60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4机构类型”填“90其他组织机构”。 7、承包、租赁企业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承包、租赁企业如何填报有关指标,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个人或集体承包、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情况,由于承包或租赁只是经营方式上的改变,并非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固定资产所有权等方面的改变,因此这些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等指标均按承包、租赁以前的性质填报。 (2)有些企业将本企业承包给个人或集体进行生产经营,承包后原企业的人员遣散,只领取部分生活费,承包方利用原厂房及设备重新组织人员进行生产。从业人员按承包后实际参加生产的人员计算;企业主要指标按包括承包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3)有些企业在从事本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将部分厂房、场地、柜台或房屋等出租给他人经营。出租方按原行业填报普查表,但不包括承租方的情况。 8、有些单位将本单位的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经营,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如果这类单位为非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将自有房屋全部出租作为主要经营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应当为:自有房屋出租,该单位的行业归入“其他房地产活动(7290)”。 9、挂靠单位如何普查? 答:凡挂靠在政府机关的单位,一律视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挂靠在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单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被挂靠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若被挂靠的法人单位倒闭,挂靠单位仍在经营的,应视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 10、有的单位正在申领法人营业执照,但已开始营业,是否作为普查对象? 答:正在申领法人营业执照,已经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并按其经营活动划分行业,由普查机构(统计局)赋临时法人代码。 11、当年关闭的企业(单位)及被兼并企业如何普查? 答:当年关闭的企业,由企业原主管单位负责填报。如果企业没有主管单位,又无法落实其他填报人,可以免填。对被兼并的企业,如果符合法人条件的,仍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处理;如果仅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产业活动单位处理。 12、有的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规模相当大,是否可按企业处理? 答:按国务院经普办的规定个体经营户不论其规模大小,均以在工商部门领取的执照为准,不作为企业填报普查表。 13、普查区不再划分普查小区的如何编码? 答:如果普查区划分中,没有进一步划分小区的普查区,其编码按12位行政区划代码后加上“00”,形成14位代码进行录入。 14、单位清查时对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处理? 答:因国家方案改变,单位清查时产业活动单位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实行按在地登记原则。已布置双重在地报送的地区报表可照收,但计算机数据录入时该法人单位只录入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异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录,由异地的普查机构录入并上报数据(即上一级普查机构不再剔重)。但该法人单位的期末从业人数和主营业务收入是包括本地和异地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例如,广州一个多产业法人有10个产业活动单位(含本部),其中8个在广州,2个在深圳,那么该法人在单位清查表(611表)“28单位类型”选填“2.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填10个,并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填10个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并在“611表”中录入8个在广州的产业活动单位,另外在深圳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深圳填报,由深圳普查机构数据录入并上报。 15、单位类型填写“3产业活动单位”的,应注意哪些要求? 答:填写“3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能与本单位的“01组织机构代码”相同,不能填写限法人单位填写的所有指标,且归属法人单位代码必须符合校验规则。 16、登记(注册)情况项机关名称为多个时,可复选,填写了1工商、2编制、3民政或9其他的单位,还要复选4国税或5地税吗? 答: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17、司法部门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机构类型”怎么填? 答:填“90其他组织机构”。 18、在外地登记注册而在来本地施工的建筑业单位如何进行清查登记? 答:实施单位清查时,按在地原则对所有的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登记。但普查时建筑业按注册地实施普查登记。 19、是否建立个体户的清查结果比对底册和查漏补缺核查册?如何进行个体户的查漏补缺? 答:各地不需要建立个体户的清查结果比对底册和查漏补缺核查册。个体户普查数据的取得主要是依靠“地毯式”清查,其后与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提供的个体户登记注册资料进行比对,按照实际情况开展查漏补缺。 《关于建立单位清查工作进度上报制度的通知》(粤经普办函〔2008〕15号)要求上报的内容相应作出调整。单位清查工作数据上报系列表之表5删去“册上个体经营户数”这一指标(列);表7删去“册上个体经营户数”和“已核查个体经营户数”两个指标(列),“核查完成率”的计算公式调整为“核查完成率=已核查单位数/册上单位数”。 20、关于“一户多照”等情况如何划分单位类型? 答:(1)对于“一户多照”的单位,如果是一套人员,在同一场地从事同种经营活动,由主体单位依据执照注册情况统一填报普查表;如果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并分别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应按执照登记和财务核算情况分别作为不同的单位填报相应普查表。 (2)对于“一照多点” 的单位,主要核实各分点经营是否财务分开,如不是财务分开的,则由主体单位按执照注册情况统一填报;如是财务分开的,则按产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进行处理。 (3)对于“户照分离”的单位(异地经营),在认真核实、不重不漏的基础上,一般按执照登记情况划分单位类型。 (4)对于“借照经营”的单位,如自身有执照则按其执照登记情况划分单位类型,否则作为个体经营户。 21、个体经营户中是否存在公司? 22、药店、网吧及加盟店等单位类型如何认定? 答:(1)如果取得《企业法人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的,按执照注册情况进行认定。 (2)如果取得《营业执照》,仅向上级法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并具备法人单位三个条件,一般应纳入法人单位登记。否则,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23、玻璃经营门店若有进行简单磨边加工的,如何划分行业? 答:如果是专门从事玻璃磨边、工艺装饰玻璃等加工活动,应列入“制镜及类似品加工(4211)”;但以零售玻璃为主,同时又从事玻璃磨边等简单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应列入“其他室内装修材料零售(6589)”。 24、电话信息台、个人办的公共电话、长途电话服务以及咨询电话等如何划分行业? 25、前店后厂的加工销售服务和街边各种加工服务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如何划分行业? (1)从事服装裁剪定做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属于1810“纺织服装制造”;只是从事衣服缝补、扦边等服务,应当归入:8290“其他居民服务”。 ①凡不备有餐具,前店后厂加工制作熟食制品(主要指馒头、烙饼、肉制品及其他餐饮食品)的活动,列入65“零售业”的相关类别中。 ②凡设有餐桌椅,以现场就餐为主的,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③凡为固定客户(如企事业、机关、学校、公司等)提供配送服务的,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④自己备有流动餐车或制作设备,为顾客提供简单现场食用的食品(如羊肉串、煎饼、炸豆腐、茶蛋、烤白薯、煮老玉米等),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26、宾馆、饭店开设的棋牌室、商务中心、票务中心、购物中心、美容美发室、洗浴中心、健身房、台球室、保龄球馆、歌舞厅、餐厅、咖啡厅、酒吧等如何划分行业? 答:凡宾馆、饭店开办的非独立的上述活动,一并归入宾馆、饭店,不单独划分行业。反之,则应作为独立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分别划入相应的行业。其中,商务中心列入7494“办公服务”;票务中心(预订飞机票、火车票)列入5720“运输代理服务”;健身房、台球室、保龄球馆列入9230“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歌舞厅列入9210“室内娱乐活动”;购物中心列入6511“百货零售”;餐厅列入6710“正餐服务”或6720“快餐服务”;咖啡厅、酒吧列入6730“饮料及冷饮服务”。 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