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实施办法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及《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珠海市各级普查机构依照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范,组织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比对、汇总上报和数据接收工作,并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二、工作模式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集中组织在市、区两级进行,区级进行数据录入。各级经普办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专业负责、统一上报”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统一规定的数据转换标准,对清查数据进行处理,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
三、职责分工及岗位设置
市经普办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清查数据处理工作。各区经普办设立本级的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经普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
市、区都必须设置如下四种数据处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各区经普办须按照岗位设置要求于2008年10月24日前向市经普办上报各区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人员名单。
1.数据处理负责人1人
全面组织、协调本级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
2.数据处理技术支持1-3人
负责单位清查软件运行环境安装、初始化,组织人员根据同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生成核查库;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清查数据处理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负责组织本级单位清查数据的录入、审核、修改、汇总、上报、数据质量控制以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负责本级清查数据处理工作问题的解答,记录软件出现的问题并落实解决;负责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负责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转换和上报单位清查数据;负责统计和上报本级清查数据处理工作进度;负责数据处理设备病毒检测和数据安全、备份等工作。
3.业务联络人1-2人
负责本级清查表的接收、预审、管理、归档,检查清查表录入完成情况,根据数据录入进度和录入人员情况,安排资料的发放;负责数据处理过程中本级和下级业务问题的解释、答疑和整理上报,负责指导数据审核、修改。
4.数据录入员若干
负责本级清查表的录入、复录、审核、修改,记录录入和修改情况。
四、工作流程规范
1.清查表装订
为有效管理清查表,使录入人员和专业人员在数据处理阶段能够方便调用,清查表要按照《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装订。
2.清查表预审
加强清查表数据的人工审核。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必须先由专业人员对清查表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后方可交付录入人员。
3.清查表录入交接
人工审核与录入人员之间应建立严格的清查表交接核对签收制度和保管制度。录入人员接收资料时应填写清查表交接登记表(见附表1、附表2),并作为掌握录入资料数量和资料发放登记凭证。录入人员负责接收后清查表的保管、安全和保密。录入结束后,录入员应尽快归还清查表资料。
4.数据录入审核
对机器审核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和更正,数据校正后要同时更正清查表,并作记录和签字。
5.清查数据比对分析和查漏补缺
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生成的核查库比对分析,产生查漏补缺核查册。并协助将部门数据有但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进行整理后反馈给负责登记的相关部门。
万山区、高新区完成录入审核后与香洲区的核查库进行比对分析。珠海港区完成录入审核后与金湾区的核查库进行比对分析。
6.数据汇总、上报
在清查数据经过审核修改达到质量控制要求之后方可进行数据汇总处理和上报。
7.不定期检查和数据质量事后抽查
在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过程中,市经普办将组织对各区数据处理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数据处理是否符合以上规范要求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差错率,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全市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还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8.上报工作进度
各区经普办要建立数据处理工作进度汇报制度,定期向市经普办汇报数据处理工作进度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三天一报制,从2008年10月27日起,各区每三天要汇总进度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报市经普办数据处理组。上报内容详见附表3。
五、质量控制与数据安全保障
1.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是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经普办数据处理组在清查数据处理的各个环节中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①数据处理中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②各区应采取复录的方式不定期对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检查录入的差错率,凡被抽查的清查表录入误码率超过1%的,必须对该表的录入员所负责的全部清查表进行100%复录,使误码率小于1%。
2.数据安全保障
为了保证数据的绝对安全,各级经普办数据处理组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①确保数据处理场地、设备和清查表资料的安全。
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备份工作和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③建立数据处理环境的安全体系,局域网必须通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进行隔离或者完全物理隔离,服务器和PC机必须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的相应补丁,安装VRV、卡巴斯基等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查毒杀毒,数据处理设备上不得进行与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
④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数据、程序、制度和运行环境进行备份。
⑤保障数据安全。严禁任何人未得到本级经普办同意,拷贝数据处理服务器或PC机中的数据。在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后,管理员应当妥善删除所有服务器及PC上的数据资料,保证数据安全。凡是聘请外部人员进行数据录入的区经普办,数据处理组要将所有设备特别是服务器的输入输出接口(USB、软驱)进行加锁或屏蔽,防止数据泄露。
六、数据上报
各级经济经普办公室必须按照《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向上级经济经普办公室报送经济普查数据。
1.上报时间:
各区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向市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
市经普办于2008年12月5日前向省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省经普办于2008年12月28日前反馈确认后的跨地级以上市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市经普办于2009年1月5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2.上报要求:
①上报内容:单位清查的基层表、汇总表、综合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当地经济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逐级上报。单位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须由经普办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签字认可,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上级经济普查机构。
②上报形式:原则上要以网络形式上报普查基层表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没有网络或网络条件较差的,可以磁或光介质的形式上报数据。
③上报工作安排: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报送期后的40天内,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在岗,及时回复上级经普办对上报数据的查询。对查询的问题,一般应在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七、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1.工作场地
市、区经普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清查数据处理工作所需的工作场地包括计算机机房、清查表存放与中转库房、清查表审核工作场地等。
2.网络、设备环境
①专用数据处理设备:各区经普办要按照清查单位数量配备相应的专用数据处理设备,包括专用PC服务器(CPU:Intel CPU 主频3.0G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160G以上的SCSI硬盘;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3)、专用PC(CPU:Intel P4 3.0G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硬盘80G以上;操作系统:Windows XP;IE 6.0以上)、打印机等。
②局域网:具备100M以上的局域网,局域网必须通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进行隔离或者完全物理隔离。
③电源与环境:使用服务器要配备UPS电源;服务器所在房间需要安装空调,室温保持在26℃以下;服务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证服务器通风散热良好。
④安全体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定期为服务器和PC机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的相应补丁,并安装VRV、卡巴斯基等杀毒软件。
3.数据处理软件
全市统一使用国家和省经普办下发的清查数据处理软件和制度,按照统一制定数据处理标准、软件运行环境、数据结构、文件组织结构,以及备份和上报格式等。市、区经普办统一使用单机版软件。
4.技术培训
清查数据处理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市经普办负责培训各区数据处理技术骨干,各区自行组织对数据录入人员的培训,市经普办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附表1: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交接登记表
附表2: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交接登记表
附表3: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进度表(示例)
附表4:区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人员通讯录
附表1:
区 镇、街道 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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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区-普查小区 |
普查表交接册编码 |
领 取 |
回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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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签名 |
领取日期 |
回收签名 |
回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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