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普办:
10月份开始,我市将全面启动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为及时了解各区工作进展情况,扎实做好我市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单位清查工作。各区经普办要组织业务骨干建立检查组,深入到各普查区、普查小区检查、督促、指导单位清查工作,检查《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清查表填写质量。检查组必须对每个普查小区的清查表抽出5张以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为及时掌握各区工作进度,要求各区单位清查工作实行旬报制度。上报时点数据为逢十日12时数据,时期数据为清查开始到上报时点的数据。从10月10日到11月30日止,共上报6次。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之后每十天下午下班前,如此类推。上报内容见附表,上报方式采用电子邮件,邮件的主题(文件名)统一为“××区第×次上报清查工作进度材料”。请各区及时了解辖区内各镇街的清查进度,汇总上报。
市经普办电子邮箱zhjpb@zhuhai.gov.cn。
三、在单位清查阶段,市经普办将根据《珠海市第二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区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抽查。
四、对在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中,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遗漏1%、个体经营户遗漏2%以上的普查区,要求其重新进行单位清查。各区经普办也要对单位界定进行复核抽查,若抽查结果错误率高于1%以上,则应对全区普查表重新进行编码,对行业编码放在镇街一级的同标准执行。
附件1:单位清查工作进度上报项目及要点一览表
附件2:单位清查工作数据上报系列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