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普办:
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该阶段工作是圆满完成后续普查登记工作的关键所在。清查前的培训工作极其重要,全市经普办人员必须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地做好培训工作。现将清查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培训师资队伍
按照《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区须组织经普业务骨干建立本区师资队伍,强化业务学习,认真领会国家、省和市对单位清查的有关要求。
二、单位清查培训授课必须讲解以下内容:《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珠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入户访问技巧》、《普查员手册》、工作流程和清查表填写要求。
行业编码及划分环节由镇(街)完成的区,则必须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介绍及填报应当注意问题》。
三、培训时间不能少于1天半,培训完成后,必须对普查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签订协议书。
四、各区于9月28日前将清查培训时间、地点、聘请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情况等上报市经普办。
附件1:各区清查培训时间、地点安排表
附件2:各区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情况表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