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普查难题

来源:中国经济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于大量“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事实存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摸准“无证无照” 经营户的底数,是保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文从“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成因和特点着手进行分析,提出本人对实施“无证无照” 经营户普查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无证无照”经营产生的原因分析

 

“无证无照”经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无非是以下三种情况:政策性因素、制度性因素和管理性因素。

 

1、政策性因素。政策性因素是指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的,这主要体现在政府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允许农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免办营业执照。大部分“无证无照”经营户属于此类对象。

 

2、制度性因素。制度性因素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设置了行业准入门槛,使得有些经营者无法获取证照,如餐饮店的设立以卫生部门的许可为前置,一定规模的营业和厨房面积,使得城效结合部,特别是处来人口集聚区个体摊店无法达到要求,致使无证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

 

3、经济性因素。部分个体工商户为逃避国家税费,利用市场交易中票据不规范的漏洞,采取“打游击”、办“地下工厂”的形式,进行无证经营。

 

二、“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四种类型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有简陋的经营设施。比如无证生产的一些个体工业,上面提到的餐饮店等,都属于这一类。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基本没有经营设施。这一类占无证无照的比例最大,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这一块。

 

3、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但有一定的经营设施。这主要是在运输行业,人力手拉车运输、摩托车运输及各类无营运证货车的私下运输等等。

 

4、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没有的经营设施。这一类所占比重不大,主要存在方式是买空卖空、订单业务、新兴的网络业务及流动摊贩等。

 

三、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户普查的方法

 

要有效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普查,关键是抓好清查摸底这一重要环节。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不同类型特点,通过地毯式的清查摸底工作,努力查清“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实际情况。

 

1、对有固定营业场所经营户的普查。经营者有固定经营场所,普查工作就有抓手,一般就不会漏登,只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一方面从经营者经营所在地着手,逐个进行清查登记,另一方面在村居范围内开展上门摸底了解,然后将二者资料进行比对,开展查漏补缺,是能够登记完整的。

 

2、对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经营户的普查。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固定营业场所,但有简陋的经营设施经营户的普查,这主要是指无证个体运输,按试点方案规定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在这里不多说明。另一种是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没有的经营设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普查。方案中规定的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的六种类型并未将这类“无证无照”经营户中如买空卖空、订单业务剔除在外,因而这类对象仍是普查的对象,对这些经营户的调查难度相对就较大,是普查时必须解决的重点难题。由于经营的隐蔽性,直观调查就容易造成这部分人员的漏登,因此需要更深入的调查了解。同时从地域上看,如果经营者居住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平时的交流沟通比较频繁,只要调查员认真一点,多问几句,还是能够调查出来的;不过经营者居住在城区的话,特别是最近迁居城区的,调查情况就复杂的多,城镇人口集聚快、人员杂、流动大、交流少、管理散,开展调查就比较困难。据笔者了解有一位无证照的水产品经营户,目前居住在县城,是二年前从该县渔区迁居过来的,平时在家和邻里朋友打打牌、下下棋,碰到联系的渔船靠岸,上船收购并送到定点酒店,从中赚取差价,每年的零售额有几百万。这类经营户没有经营场所,经营时间不明确,在居住地也没有经营迹象,如果本人不对外讲,是很容易被调查员遗漏的。对这些经营者,就需要社区调查员下点功夫,花点时间,多问几个为什么?在城区购房居住,家庭如没有正常性收入,靠什么生活?因此,城区调查员要对调查小区范围内居住的外来人员,如果其家庭没有正常稳定收入的,要逐一进行排查,把那些“无证无照”隐性经营者调查上来。

 

“无证无照”经营户普查的难点在于我们统计部门平时所掌握的基础资料不足,每年的名录库更新维护不到位。但只要通过认真、仔细、耐心的清查,“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普查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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