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
根据粤人调办字〔2006〕3号文件精神,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决定开展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请各区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审上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区先进集体的评选,根据珠海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组织实施。区级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办根据本次人口调查过程中各区的考评得分,列出推荐名单报市1%人口抽样领导小组批准。对镇、街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省级先进集体的推荐,请各区按照辖区内各镇、街调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和调查数据最终的质量结果,综合评审,认真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选出推荐名单报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对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先进个人的推荐,各区必须在区、镇(街)二级工作人员和“两员”的范围内推荐,特别要注意挑选推荐工作在调查小区和村(居)委会一线工作的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
三、在组织推荐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过程中,各区务必做到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广泛征求意见,选出先进典型,确保达到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的目的。推荐名单请于2006年6月28日前报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各区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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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名称 |
镇、街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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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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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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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 |
1 |
2 |
四、各区被推荐的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广东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广东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先进个人登记表”,经过严格审核后由区盖章报市办。同时,各区要按附件四的要求将经区人口办审核批准后的先进个人名单汇总上报市办。
附件: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