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近期应认真抓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继续核实出生、死亡人口数,巩固现场登记取得的成果
    从前一阶段省组织的填表质量检查结果看,部分地区对出生、死亡人口的登记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户记录填写有出生人口,而在人记录登记时却没有得到反映,这种情况若不及时加以更正,将会导致机器汇总结果中出生人数减少,总数与快速汇总不相等的现象。为了巩固现场登记取得的成果,请各地组织力量逐个调查小区清点调查登记表和死亡人口登记表中0岁婴儿人数与死亡人口数,并与快速汇总的出生、死亡人数进行比较,发现人记录漏登出生、死亡人口的,要立即予以补登。凡是机器汇总结果的出生、死亡人数少于快速汇总数,而且又没有作出合理书面解释的地区,在调查工作评比中,现场登记项一律作为不达标处理。
    (二)切实抓好编码工作质量
    编码工作是连接调查登记与数据处理的重要环节,由于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表中,有相当部分项目的编码结果在数据处理过程是无法进行逻辑审查的,如住房面积;行、职业;劳动收入;部分人口的年龄等。因此,这些项目的编码错误将会直接带进机器汇总工作中,从而影响机器汇总结果的准确性。为了切实抓好编码工作质量,请各县(市、区)务必严格按照《编码工作细则》要求,精心组织编码工作,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各地级以上市在编码阶段要加强巡回检查工作的力度,督促下属县(市、区)认真抓好编码工作质量。
    (三)做好基层调查资料的移交工作
    为了做好调查登记资料的保密与管理工作,非专项编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将调查登记表及有关的调查资料移交到县(市、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需移交的调查资料包括:《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登记表》、《户主姓名底册》和调查小区示意图。
    各地级以上市于2006年1月25日前,要将上述资料分县装箱后送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存档。
    (四)及早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撰写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和技术业务总结打好基础
按《广东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方案》规定,调查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撰写《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即《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报告书》)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其中调查工作总结要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技术业务总结主要是围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项目设置和调查方法等业务问题进行总结。由于这两项总结涉及调查的各个阶段,请各地要及早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的工作总结和技术业务总结要于2006年2月25日前报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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