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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查小区划分和绘制村级地图工作问题解答

  一、关于调查对象问题
  1.在中选的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有宾馆、旅店或者招待所时,居住在这些场所的人员是否属于登记对象?
  答:居住在这些场所的人员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若属于临时出差、旅游的人员,根据国家的问题解答,这些人口在原住地登记,现住地不登记,即在调查登记时点前一个晚上临时出差、旅游的人员,一律回原居住地登记,不在宾馆、旅店或者招待所登记。第二,若属于长期租宾馆、旅店或者招待所的房间居住的人员,要在宾馆、旅店或者招待所登记,如果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在划分调查小区时要作为本调查小区的常住人口。

  2. 在中选的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有学校、幼儿园时,居住在学校的学生、孩子应怎样登记?
  答:(1)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在其家中登记,视为调查前一天晚上住在家中。
(2)高中及高中以上的住校学生,在学校登记。在划分调查小区时,到2005年11月1日住校满半年及以上的学生要作为本调查小区的常住人口。

  二、关于划分调查小区问题
  1.按250人左右的人口规模划分调查小区时,"250"人是指户籍人口还是常住人口?
  答: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规定,上述提到的"250"人是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的判断标准与2000年人口普查的标准一致。

  2.在中选的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存在有不属于本村(居)委会管辖的地理区域(即通常所说的"飞地")时,这些"飞地"要不要划分调查小区?
  答:位于中选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不属于本村(居)委会管辖的"飞地"也要进行调查小区划分,在中选的村(居)委会内划分的调查小区必须要100%覆盖该村(居)委会的地域范围,调查小区之间不能出现空白地带,也不允许出现同时属于不同调查小区的交叉地带。

  3.中选的村(居)委会有部分地域坐落在其他地方,并且中间被其他村(居)委会隔开时,应怎样划分调查小区?
  答:在中选的村(居)委会中,如果有部分区域落在其他村(居)委会的地理区域时,若这些"飞"出去的地方中间被其他村(居)委会隔开,无法与中选的村(居)委会连成片的,则"飞"出去的地方不用划分调查小区。若"飞"出去的地方与中选的村(居)委会连成片的,要视为中选村(居)委会的地理范围进行调查小区划分,这样处理,只适用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区域划分工作,不作为行政管辖权的依据。

  4.在某些镇中,村委会人口与居委会人口同住在同一地域(即通常所说的"插花地"),无论抽中的是村委会还是居委会都无法从地理区域上将他们分开,这种情况应怎样划分调查小区?
  答:划分调查小区一定要坚持地域原则,在中选的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居住人口都要划分调查小区,在上述问题中,抽中的是村委会和居委会人口共同居住的地域,因此在这块地域上居住的村委会和居委会人口,全部视为中选区域的人口进行调查小区划分。

   5.由于"飞地"、"插花地"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中选村级单位的人口数与以前上报的人口摸查数存在较大差异时,应怎样填写粤人调办字[2005]3号文的附件2?
  答:凡是附件2的人口数与以前上报的人口摸查数存在较大差异的,一律要在附件2的"备注"栏加以说明。

  6.在农村地区,一个自然村是否就是一个调查小区?
  答:划分调查小区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地域要连成片;二是连片居住的常住人口规模大约是250人左右。按照上述原则,一个自然村是否就是一个调查小区要视其常住人口数而定,若常住人口数小的,要和边界相连的自然村合并组成一个调查小区;反之,若人口数较大的,则这个自然村要拆分成若干个调查小区。

  7.城市的高层住宅应如何划分调查小区?
  答:城市的高层住宅可根据楼层、楼梯口或房号,将建筑物里的所有住户划分成若干个调查小区。对于城市的高层住宅区群,在划分调查小区时要注意不要漏掉分布在高层建筑物之间的平房、简易房屋、建筑工棚以及未竣工的大楼等,这些建筑物不管是否有人居住,都要划入相应的调查小区中。

   三、关于绘制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村级地图问题
  1.绘制村级地图有什么作用?
  答:绘制村级地图是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上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抽查时,确定调查区域的主要依据,在平常的工作检查以及质量抽查过程中,被检查的村级单位必须要提供两份调查地图供检查单位使用,一是村级地图;二是中选的调查小区示意图(此图的绘制工作稍后再布置)。为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质量,省将在9月初召开业务会议,对各地的村级地图进行会审。

  2.绘制村级地图时是否要将中选村级单位内的所有房屋都要标注出来?
  答:村级地图主要反映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中选村级单位的边界线,二是村级单位内各调查小区的边界线。对于中选村级单位内的房屋,如果对确定村级单位边界或调查小区边界有重要作用的,要在村级地图中标注出来,其余的房屋可以不标注。

  3.绘制村级地图,是否一定要使用粤人调办字[2005]3号文附件的图例?
  答:不一定,粤人调办字[2005]3号文的图例只是供各地参考的图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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